关于同意调整前所街道新殿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批复

来源站点:区建设规划分局 索引号: JJ016-B0501-2008-0007
发布日期:2008-10-06
椒建规〔2008〕207号
关于同意调整前所街道新殿村公共服务
设施规划的批复
前所街道新殿村:
你村《关于要求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平面图的报告》(新字〔2008〕04号)文件已收悉。你村在上报审批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时,因土地开发强度没有达到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无法审批,需要调整前所街道新殿村村庄建设规划。根据你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现场公示情况,结合前所街道办事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新殿村村庄建设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原批准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从
二、原则同意由杭州浙华设计事务所设计的新殿村村庄规划局部地块调整规划。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规划 调整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