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前所街道新殿村村庄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站点:区建设规划分局 索引号: JJ016-B0501-2008-0006
发布日期:2008-09-27
椒建规〔2008〕197号
关于同意前所街道新殿村村庄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前所街道新殿村:
你村《关于要求调整村庄局部规划的请示》(新字〔2008〕03号)文件已收悉。因你村村庄局部地段规划与村庄实际建设情况不符,无法组织实施,根据你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村庄局部地段调整规划公示情况,结合前所街道办事处意见,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洪湖市时代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前所街道新殿村局部地块调整规划。请你们按调整后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村庄 调整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