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台州市金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总平面的批复

来源站点:区建设规划分局 索引号: JJ016-B0501-2008-0002
发布日期:2008-08-28
椒建规〔2008〕168号
关于调整台州市金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总平面的批复
台州市金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台州市金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总平面的请示》(台金企字〔2008〕01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洪湖时代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厂区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防火证明。
2、必须提交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3、建筑局部细节调整待施工图设计时进行。
4、必须提交城建监察处罚决定书。
5、厂房建筑风格要与整个厂区的风貌相协调。
6、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留足停车场用地及职工非机动车停车用地、绿化用地。
请你处据此批复,做好下一段的设计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规划 调整 批复

